借用物資程式與規則
想借用地域器材,該怎辦
如本地域童軍單位希望借用器材以舉辦活動﹑訓練班或旅團集會之用,可透過下列流程以辦理借用或交還手續。
01
先閱讀可供借用物資
以了解有甚麼物資可借用。
借用物資清單
02
細閱借用申請規則
細閱本頁的借用申請規則,了解借用手續﹑借用者的責任與重要資訊。
地域物資借用申請規則
03
填妥申請表格
填妥網上申請表格,並等待物資組確認回覆。
物資借用申請表
04
按時領取物資
請依據你預先填報的時段前往領取物資。
辦公時間及地址
05
準時歸還物資
活動或集會後,請依時歸還物資。如借用的物資有任何損壞,謹記申報。
物資損壞申報表
地域物資借用申請規則
借用資格
地域物資可供本地域之童軍單位申請借用,而由地域或區開辦的訓練班及地域或區活動可獲優先使用權。
其他地域之童軍單位如欲申請借用本地域物資,經本地域總監批核方可接受申請。
申請方法
採用網上借用地域物資申請。申請表格內填報的個人及其他有關資料,純屬自願;該等資料只作本地域處理本表格的申請及有關用途。
必須於領取物資日期最少一星期前遞交地域物資借用申請表格。
正常情況下,將不接受臨時借用或更改已申請借用之物資。
申請人必須為童軍領袖及清楚填寫「申請單位資料」。
批核與否,由物資管理組決定。
借出物資期限,正常情況下均不能超逾兩星期。
物資管理組可因應需要而修訂本指引,申請人敬請留意。
領取物資
必須準時於所填報之日期領取物資,逾期不領取者,其申請則作自動放棄論。
借用物資之搬運,概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。
領取物資之時間須於本地域物資中心辦公時間內,親自(或授權單位領袖成員)到本地域物資中心檢查、點算及簽署借用之物資。
如於其他時間領取物資須預先安排及經批准方可。
歸還物資
借用單位必須小心使用借用之物資,用後必須整理清潔及還原借出時狀態, 全數交回地域物資中心。物資如有損壞或遺失,必須填寫「物資損壞 / 遺失報告表」交回地域存案。除有特別原因及獲地域總監或副地域總監豁免, 損壞的物資須自行修補,而遺失的物資須照價賠償
借用物資必須依填報之日期交還,並必須親自(或授權單位領袖成員)到本地域物資中心歸還物資,以便本地域物資中心職員檢查及點收。逾期不歸還者,本地域有權拒絕該單位日後借用物資之申請。
借用物資程序與規則